寧德時代訴中創新航專利侵權案戰況升級,最終賠償金額還需法院根據多項標準來衡量。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對兩項專利作出審查,分別維持全部有效和部分有效,也將對訴訟結果產生影響。
戰況升級
寧德時代近日對外確認,公司訴中創新航專利侵權的索賠金額已提高至5.18億元,此前索賠金額為1.85億元。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聯系中創新航,對方對此暫未回應。
據中創新航招股書,寧德時代在2021年7月至9月期間向福州中院針對中航創新提出了多起專利侵權訴訟,涉及的5項專利包括正極極片及電池、防爆裝置、集流構件和電池、鋰離子電池、動力電池頂蓋結構及動力電池。
寧德時代還向法院提出,要求中創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關專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銷售或許諾銷售應用上述專利的相關產品。寧德時代彼時回應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稱,涉案專利涉及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涉嫌侵權電池已搭載在數萬輛車上。
中創新航否認侵權,并在收到起訴書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查詢發現,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對兩件涉及訴訟的專利作出審查決定:寧德時代的“防爆裝置”專利維持全部有效,“集流構件和電池”專利維持部分有效,其余三項專利還在審查過程中。
植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唐華東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專利權人提起訴訟之后,被告一般會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專利權人的專利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如果專利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專利權人起訴侵權行為就沒有了權利基礎,原告只能撤訴或者被裁定駁回起訴;如果沒有被認定為無效,一種情況是原來的權利保護范圍沒有變化,另一種是部分無效,但若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還能覆蓋侵權產品,那么訴訟還可以繼續。
“如果法院判定侵權成立,法官也會根據寧德時代的舉證來衡量賠償金額,一般參照標準包括侵權人的非法獲利,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等,法院會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唐華東表示。
正面交鋒
中創新航原名中航鋰電,目前正處在港股IPO進程中。據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數據,中創新航今年前4個月裝車量為5.09GWh,市場占比7.89%,排在寧德時代和比亞迪之后;寧德時代同期裝車量為30.59GWh,市場占比47.39%。
車企謀求增加二供、三供帶動二線電池廠商快速崛起,對現有動力電池市場格局形成挑戰,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也經常遇到正面交鋒。例如小鵬汽車原本采用寧德時代的電池,今年初向外界確認增加中創新航作為供應商。公司CEO何小鵬在一季度財報會上稱,今年二季度基本完成了電池供應多元化的布局,降低了供應商在特定區域集中的風險,對交付速度和成本有長期正面影響。
此外,長安汽車、廣汽埃安等車企也是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的共同客戶。
據中創新航招股書,2021年公司實現營收68.17億元,年內利潤1.12億元;與寧德時代同期營收1301.56億元,歸母凈利潤159.31億元相比,還有不小差距。
一位鋰電業內人士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中航鋰電與寧德時代的電池相似處在于都是方殼三元電芯,但在產品設計上存在差別。中航鋰電在設計產品時一定會考慮規避專利,但關鍵就在于能否規避徹底,而寧德時代既然起訴,就一定掌握了相關證據。
鋰電行業的專利攻防戰一直在上演。早在2020年,寧德時代起訴塔菲爾新能源侵犯“防爆裝置”專利,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1.2億元。塔菲爾新能源隨后提出專利無效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后認定,該專利維持部分有效。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去年6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塔菲爾新能源構成對寧德時代“防爆裝置”專利權的侵害,應依法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判其向寧德時代賠償2330余萬元,涉及經濟損失和制止侵權的相關費用。
鋰電企業進行專利維權存在一定困難。寧德時代董事長曾毓群在2021年兩會提案中提出,應降低舉證階段的難度和維權成本,同時建立知識產權特別審理程序以提高審理效率,縮短審理周期。據2021年年報,寧德時代及子公司共擁有3772項境內專利及673項境外專利,正在申請的境內和境外專利合計577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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