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不同于其他產權,它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保護的是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它包含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志等。
自2001年起,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的法律環境,旨在促進各界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那么關于知識產權你了解多少呢?比如:如何認定馳名商標?什么是地理標志和地理標志商標?商標權真的可以抵押貸款嗎?發生商標侵權糾紛時應該如何應對?這些知識產權小百科,趕快跟著小編來看看吧!
認定馳名商標一般要考慮以下五個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的其他因素。所謂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
可以通過商標管理程序認定以馳名商標,也可以通過商標異議程序、商標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程序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認定以“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為原則,以上程序均需報送相應的商標侵權案件、商標異議案件或商標異議復審案件、商標爭議案件。
地理標志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務來源于某個國家、地區、區域,并且該商品的品質、信譽或者其他特征是由該產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商品的特殊品質與其產地的水、土、氣候等地理環境有緊密聯系。
地理標志最基本、最常見的就是地名,可以是國家名稱、地理名稱或者行政區域名稱。例如:紹興黃酒、章丘大蔥等。地理標志也可以由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等可視性標志構成。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用于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應該由某個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注冊,由注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因此,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并非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務來源于某個經營者,而是用于商品或者是服務出自某原產地或者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
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是指經依法登記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以本人或他人合法擁有、依法可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作為質押,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申請獲得貸款,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融資方式。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有下列行業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理。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縣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 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知識產權管理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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