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注冊商標、申請專利還是企業的高企申報,都不可能保證百分百成功。那如果遭遇了商標被駁回或者是部分駁回的情況,該怎么辦?
在說辦法之前,都要先了解原因,商標被駁回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幾個。
1.申請的商標不具有顯著性。僅有商品的通用名稱、甚至是帶有一些對民族和群體的歧視色彩,這種商標肯定會被駁回。
2.所注冊商標已經被搶先注冊。商標局會先對商標進行檢索,如果在檢索過程中發現相同商標,就會根據優先性原則,同意最先申請者的商標注冊申請、
3.所申請注冊商標與已注冊商標非常相似。如果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圖形構圖、顏色等方面近似,容易被公眾產生誤認和混淆的,會被認定為商標近似被駁回。
注冊商標時商標遭遇駁回后有2種辦法。
一種是走商標復審的程序,另外一種就是采用商標分割的方式。
商標復審的話最好是有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進行把關,在綜合法律法規之后認為可以進行復審,復審成功率較高的,就可以填寫復審申請書,準備復審材料了。在接到商標駁回通知書以后的30天內都可以申請商標復審。
接下來說商標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商標分割是對商標原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分類進行分割,保留商標局審核通過商品或服務分類,去掉未通過的。商標的名稱、圖形不變。
商標分割分為3種情況。
1.不走商標復審程序,商標通過的部分會自動進入實質性審查。
2.走復審程序,但同時申請商標分割。
3.走復審程序,不對商標進行分割,等待復審結果出來后再行決定。
注意:如果需要進行商標分割,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后,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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