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個人商標可以轉讓給公司,但轉讓商標要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并且將同一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一并轉讓。商標轉讓所需的材料有,商標轉讓協議,商標證書,轉讓申請書等。
個人商標可以轉讓給公司。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人是個人的,如果將商標轉讓給公司的,商標權就變成公司所有。
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知春路網提醒你,商標轉讓所需的材料有:
1.《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4.該注冊商標證書;
5.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6.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商標轉讓流程如下:
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費。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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