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知,專利可以依法轉讓,那么專利轉讓的流程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知春路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以下由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這個問題,并帶您了解其他拓展性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最基本的一個環節,而且也非常容易實現。宣召專利轉讓的方法其實有很多,例如可以在專利網站上進行轉讓,也可以委托專利中介機構,甚至還可以自己尋找相關的企業等方式。
(二)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關鍵一步。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取得一致的意見之后才能有效地開展之后的轉讓相關工作。在轉讓合同中,對于雙方的利益都應該有明確地文字內容。
(三)雙方準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這些文件應該嚴格地按照規定的形式進行填寫,這樣就可以縮短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文件的時間,加快審核的速度。
(四)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將相關的文件遞交給專利局。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只有專利局審核通過后才能讓專利轉讓具有法律依據。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會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選擇適當的專利代理機構也是這個過程中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細節。
(五)等待專利轉讓結果。
當專利局審查后,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專利局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并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一)普通實施許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實施其專利,許可方仍保留使用該項專利或再與第三方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二)獨占實施許可:被許可方取得獨占實施該專利的權利,任何他人(包括許可方)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三)排他實施許可:被許可方有權實施,許可方也有權實施,但許可方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方實施。
(四)分售實施許可:被許可方可以在許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許可方的專利。
(五)交叉實施許可:兩個專利權人以技術互惠交換的形式相互使用對方的專利。
(六)專利權轉讓: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轉讓給他人。
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將專利申請權有償或無償地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權利本身發生轉移,轉讓人不再享有權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因為,此項權利都是財產權,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其意自由處分,而將此項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是處分權的方式之一。
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受讓人在取得專利申請權后,并不因此成為發明人或設計人,也不因此享有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榮譽。因為這些權利屬于人身權,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轉讓,也不能通繼承等其它方式轉移。
轉讓專利申請權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并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專利轉讓的流程是什么的相關知識,通過上文,相信大家對于專利轉讓方面的知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