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1.提交專利申請復審材料:提交申請至官方(1-5個工作日);
2.官方受理(1個月);
3.官方審查(6-12個月);
4.官方授權或維持駁回(6-8個月)。
1.基本申請資料:個人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技術資料:專利駁回通知書、復審請求書、申請文件及答復材料;
3.復審委托書。
需根據駁回通知書的內容,結合專利與專利說明書的內容作出修改,同時考慮是否對專利作出適當的修正。從駁回原因入手,撰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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