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具體行為有哪些?
無論是對于已經收到通知或還未收到通知的申請人來說,這都是一件需要重視的事情。此次專利局采用的是“機檢”+“人檢”相互結合的方式來判斷是否為非正常申請的專利,在專利提交申請后的初審階段,由智能檢索系統對每一件專利申請進行打分。系統檢測不合格將會送與人工審核,人工審核為非正常申請后就發送了上方提到的《非正常申請初步認定》的通知。自從今年國知局發布了《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后,立刻就有將近60%的專利申請人主動撤回了專利申請。至于60%具體的數字,小編也不太清楚,也許是10萬、也許是20萬、甚至30萬,具體數字就不得而知了,總之是真的不少。這次國知局也是給了一次知錯就改的機會,下次可能就要面臨處罰。
無論是否收到了此類通知,各位專利申請人都需要對提交的專利資料申請進行自查,為了方便各位了解下,什么樣的行為是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小編在這里也詳細說明解釋下。
在2007年國知局其實就已經發布了《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并與當年的10月1號正式施行,此規定也是首次提到了“非正常申請”。
之后在2017年,國知局又發布了關于修改后的《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關于以上的兩個規定,進行了解詳細了解,今天我們重點講講2021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最新發布的《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在征求意見稿中共列出十條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一)同時或者先后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或要素簡單組合變化而形成的多件專利申請的;
(二)所提交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
(三)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與申請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的;
(四)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系主要利用計算機程序或者其他技術隨機生成的;
(五)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
(六)為逃避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監管措施而將實質上與特定申請人關聯或者受其控制的多件專利申請分散、先后或異地提交的;
(七)基于一件具有授權前景的原案申請,主動提出多件分案申請,但實質上沒有法律或者技術必要性的;
(八)不以實施專利技術、設計或其他正當合理法律目的倒買倒賣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
(九)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誘導、教唆他人或者與之合謀,或者知道、應當知道是非正常專利申請而代理或幫助他人實施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
(十)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專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及相關行為。
在此次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名單中,多數專利申請被標注了“涉及非正常申請行為”以及“研發能力不符”這樣的內容,當然也難免會存在有一些被誤傷,畢竟機審不可能100%無誤。企業可以自己審查,如果真的是為了高新技術企業認證而編寫的不合規定屬于非正常申請,那就不要再做無畏的掙扎了,建議主動撤回吧。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