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這里主要介紹改科目的賬務處理,包括初始計量、期末計量及出資的相關處理及分錄。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1.入賬成本=買價-已經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經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2.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借方,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企業為發行金融工具所發生的差旅費等,不屬于交易費用。
一般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而未發放的紅利或已到期而未收的利息)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總價款)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
1..會計處理原則
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一般會計分錄
①當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②當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三、持有期內的紅利收益和利息收益
1.當被投資方宣告分紅或利息到期時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2.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四、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凈售價=售價-交易費用)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倒擠認定,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投資收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的損益影響=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所實現的投資收益額=①交易費用+②到期的利息收益或宣告分紅時認定的投資收益+③轉讓時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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