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贍養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說明: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計算案例分析:假設每月工資8000元,社保個人承擔部分為800(方便計算),那么每月應以7200元(8000-800)計算交稅,同時有5000元的免稅額度,這樣,你還有2200元(7200-5000)需要計算交稅。接下來有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可以增加免稅額度,比如說你符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贍養老人的條件,就可以每月再增加2000元的免稅額度,現在你就只有200元(2200-2000)需要計算交稅。
未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應交個稅:
(8000-800-5000)*3%=66元
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應交個稅:
(8000-800-5000-200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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