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公章就是一種印記,是各個單位以及個人作為自己的獨有的標志,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就如簽名一樣。在辦事過程中我們常見的收據票據上一般是蓋章來標識某個單位,并不是所有章都有效,那一般在收據上蓋什么章有效?下面小編就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一、收據上蓋什么章有效?
蓋財務章,可以蓋公章,不能蓋合同章。 【現金付訖】不是公章,是注解說明用的,只能用于跟現金有關的業務資料注解,不能用于收款。
二、合同章和收據章有什么區別? 公章的使用范圍最廣,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卻不能使用,其一便是同銀行結算等與錢有關的業務,這種情況下必須使用財務印章;其二便是不能在票據上使用公章。根據規定“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票據專用章”。
同樣,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票據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票據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票據專用章。”
上述規定也同時明確了,在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票據專用章都是符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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