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是什么意思?監事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必須設有的崗位,又稱“監察人”。 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需要設置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主要任務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01.監事隸屬的監事會的組成和產生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02.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公司的監事職權 監督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糾偏職權。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其他職權。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03.監事工作內容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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