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及利潤分配表怎么填?
一、本表用于反映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形成以及對凈利潤的分配情況。
二、編報主體及編報口徑
本表由分(子)公司填報;本表分別按母公司口徑和合并口徑編報。
三、主要項目編報說明
(一)合并口徑編制說明
1、合并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利潤表的影響后,由母公司合并編制。
如存在因非同一控制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的,應當以企業合并時子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子公司的(合并)利潤表進行調整后作為編制基礎。
2、子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子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并以調整后的子公司的(合并)利潤表作為編制基礎。
3、編制合并利潤及利潤分配表時需要進行抵銷處理的項目主要有:
(1)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應當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全部實現對外銷售的,應當將購買方的營業成本與銷售方的營業收入相互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未實現對外銷售而形成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的,在抵銷銷售商品的營業成本和營業收入的同時,應當將各項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予以抵銷。
在對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進行抵銷的同時,也應當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或無形資產的攤銷額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進行抵銷。
(2)資產減值損失項目,反映公司因計提各項資產(不含應收款項和債權投資)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各單位應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信用減值損失項目,包括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以及債權投資計提的減值準備等。各單位應根據“信用減值損失”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4)財務費用項目,即內部利息收入和支出等。
(5)內部投資收益項目,即內部權益性資本投資收益以及債券投資收益等。
(6)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利潤分配項目。
(7)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等。
4、“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凈利潤”項目,反映本期同一控制企業合并取得子公司年初至合并前實現的凈利潤。按照企業合并準則,參與合并各方自合并當期期初至合并日所發生的收入、費用和利潤也應當納入合并利潤報表,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凈利潤,應當在合并利潤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5、“少數股東損益”項目,用于反映納入合并范圍的非全資子公司當期實現的凈利潤中應當歸屬于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數額。具體按納入合并范圍的非全資子公司當期調整后的凈利潤乘以少數股東持股比例計算填列。
如果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除非有協議約定由少數股東承擔外,超額虧損部分少數股東不承擔。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其余額仍應當沖減少數股東權益。
6、“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項目,用于反映屬于母公司享有的凈利潤,本項目按照“凈利潤”項目減去“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填列。
如果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除非章程或協議約定由少數承擔且少數股東有能力承擔外,超額虧損部分由母公司承擔。
7、“綜合收益”項目中,“其他綜合收益”反映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后的凈額,“綜合收益總額”反映企業凈利潤與其他綜合收益的合計金額。
8、“上年同期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同期合并利潤表“本期累計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合并利潤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一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同期利潤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和《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有關要求進行調整。
對于因合并會計政策變更導致合并范圍變動的,應當按照本年度的合并范圍調整后填列上年數。
9、合并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具體填報要求按照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3 號—合并財務報表》執行。
(二)母公司口徑項目編制說明
1、本表列項目的填列方法
(1)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
(2)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3)本表“上年同期數”欄反映各項目上年同期累計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利潤表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及《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規定進行調整。
對于因合并會計政策變更導致合并范圍變動的,應當按照本年度的合并范圍調整后填列年初數。
2、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營業收入”項目,各單位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果該賬戶借方記錄有銷售退回,應抵減本期的產品銷售收入,按其產品銷售收入凈額填列。
(2)“營業成本”項目,各單位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果該賬戶有銷售退回,應抵減其借方發生額,按已銷產品的實際成本填列。
(3)“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經營經營活動發生的的消費稅、環保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各單位應根據“稅金及附加”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果該賬戶有退稅或減免稅等項目,應按調整后的實際發生額填列。
(4)“銷售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廣告費等相關費用,以及專設的銷售機構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各單位應根據“銷售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5)“管理費用”項目,各單位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6)“研發費用”項目,反映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化支出。
(7)“勘探費用”項目,反映地質勘探支出中應計入損益的部分。各單位應根據“勘探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8)“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各單位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9)“資產減值損失”項目,反映公司因計提各項資產(不含應收款項和債權投資)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各單位應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10)信用減值損失項目,包括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以及債權投資計提的減值準備等。各單位應根據“信用減值損失”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11)“其他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與日常活動相關的,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
(12)“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各單位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期貨收益也包括在本項目中(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13)“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項目,反映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不包括處置投資形成的收益)。各單位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二級明細科目“按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填列。
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
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并據以確認投資損益。
(14)“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項目,反映公司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工具、衍生工具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套期業務中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各單位應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損失以“-”號填列)。
(15)“資產處置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項目內。即,處置的資產仍具有使用價值,則應在該科目中核算。該項目應根據在損益類科目新設置的“資產處置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處置損失,以“-”號填列。
(16)“營業利潤”項目,根據“營業收入”項目減去“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勘探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 、“信用減值損失”,加上“其他收益”、“投資收益”、“凈敞口套期收益”、“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和“資產處置收益”項目后的數額填列。
(17)“營業外收入”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利得、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企業接受股東或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經濟實質屬于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的除外)等。各單位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其中:計入營業外收入的政府補助是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
(19)“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該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19)“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公司所屬單位實現的利潤總額。根據“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項目后的數額填列;如為虧損,則以“-”號列示。
(20)“所得稅費用”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減去的所得稅金額,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個部分。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1)“當期所得稅費用”項目,反映公司按稅法規定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費用”科目的二級明細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發生額分析填列。
(22)“遞延所得稅費用”項目,反映公司因暫時性差異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遞延影響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費用”科目的二級明細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發生額分析填列。
(23)“凈利潤”項目,反映公司在本期內實現的稅后凈利,包括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兩部分內容。本項目應根據本表“利潤總額”項目減“所得稅”項目計算填列(如為凈虧損,應以“-”號反映)。其中,“持續經營凈利潤”和“終止經營凈利潤”項目,分別反映凈利潤中與持續經營相關的凈利潤和與終止經營相關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上述兩個項目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分別列報。
(24)“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屬合并利潤表項目,母公司利潤表不反映此項內容。
(25)“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項目,母公司利潤表可直接按“凈利潤”項目填列;合并利潤表按“凈利潤”項目減去 “少數股東損益”項目計算填列。
(26)“持續經營凈利潤”和“終止經營凈利潤”項目,分別反映凈利潤中與持續經營相關的凈利潤和與終止經營相關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該兩個項目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分別列報。
(27)“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主要反映公司年初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則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上年度利潤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本年實際”項目填列。因會計政策變更需要追溯調整的,則按照調整后的數額填列,本項目應與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的年初數相一致。
(28)“其他轉入”項目,反映按規定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轉入”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本項目如有發生額,各單位應向公司總部說明。
(29)“可供分配的利潤”項目,主要反映公司全部可供分配的利潤。本項目等于“凈利潤”項目與“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及“其他轉入”項目之和。
(3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直接填列。
(31)“提取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外商投資公司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提取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直接填列。
(32)“提取儲備基金”基金,反映外商投資公司按照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提取儲備基金”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直接填列。
(33)“提取公司發展基金”項目,反映外商投資公司按照規定提取的公司發展基金,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提取公司發展基金”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直接填列。
(34)“利潤歸還投資”項目,反映中外合作經營公司按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直接填列。
(35)“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項目,本項目應等于“可供分配的利潤”減“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提取儲備基金”、“提取公司發展基金”、“利潤歸還投資”項目的差額。
(36)“應付優先股股利”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付優先股股利”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直接填列。
(37)“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項目,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直接填列。
(38)“應付普通股股利”項目,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付普通股股利”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直接填列。
(39)“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項目,主要反映公司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股票股利。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所屬的“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直接填列。
(40)“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公司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年末余額分析填列。本項目應與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數相一致。
(41)“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反映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后的凈額,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i)“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企業自身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等。
(ii)“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權益法下可轉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金融資產重分類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其他債權投資信用減值準備、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公允價值變動差額、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利得或損失、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等。
(43)“綜合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凈利潤與其他綜合收益的合計金額。
(三)每股收益的計算及編制說明
該項目按合并口徑填列,僅供上市公司填報。編制應當以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不需同時以母公司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項目,反映公司應當按照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
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為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合并凈利潤,分母為母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1)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和已回購時間一般按照天數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按月計算。
(2)新發行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發行合同的具體條款,從應收對價之日(一般為股票發行日)起計算確定。通常包括下列情況:
①為收取現金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應收現金之日起計算。
②因債務轉資本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停計債務利息之日或結算日起計算。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購買日起計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應當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④為收購非現金資產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確認收購之日起計算。
2、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 項目,公司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分別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和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并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1)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
①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②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③上述調整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
(2)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計算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時,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
(3)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4)公司承諾將回購其股份的合同中規定的回購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回購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
(5)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四、表內及表間關系
表內公式詳見各項目的填列說明。
未分配利潤=“(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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