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潤,它在以后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未分配利潤在借方代表什么
未分配利潤的貸方余額即表示企業尚未分配利潤的總額,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尚未彌補虧損的總額。(本文將就尚未分配的利潤進行闡述)
二、未分配利潤一般情況下的用途
按照財務核算的要求,公司當年的凈利潤,通常會按一定順序進行分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最后剩下的,就是當年新增加的未分配利潤。其實還有一項分配股利(包括優先股及普通股),但它取決于公司的決定,如果公司決定當年度不分配利潤,那未分配利潤就會繼續累計在財務的賬面上。
1、未分配利潤不做處理
很多企業很長時間都不給股東分配利潤,就讓它安靜地“躺”在財務報表上,這也是前文提到的,長期以往的下去,這個數額會越累越多。
2、彌補虧損
企業往年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虧損,可以用企業當年的利潤來彌補,這也是企業的普遍性做法。在稅務上,我們也知道稅后未分配利潤彌補企業的虧損的最長期限是5年,由于今年疫情的原因,今年的最長期限延長到8年。
3、分配給股東
企業通過股東會決議,將企業已經實現的利潤分配給各個股東,如果企業股東是自然人還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由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因此,在決定分配利潤的時候,企業就應當代扣代繳股東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股東就分配的利潤轉增公司的資本或股本,則相關稅款的繳納方式按照企業是否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分為以下兩種:
(1)根據相關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個人股東應就獲得轉增的股本,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轉增的企業應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其他情況下的處理
1、境內居民企業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符合規定的居民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境內居民企業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相當于股東取得權益性投資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資的行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企業注銷時,未分配利潤要視同“股息紅利所得”征20%個人所得稅。
依據相關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綜上,公司注銷時,如果未分配利潤還有余額,由于未分配利潤屬企業稅后利潤,不屬于個人所得,當再分配給各股東時,應按“股息紅利”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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