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的報廢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在倉庫損耗,屬于正常損耗范圍,作為正常損耗處理,增加在庫原材料單價。
2、在倉庫屬于非正常范圍內的報廢,作為損失處理。根據情況列“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3、在車間屬于正常范圍內的報廢,作為正常損耗處理。直接計入“生產成本”。
4、在車間屬于非正常范圍內的報廢,作為損失處理,根據情況列“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原材料報廢處理會計分錄案例 一、在庫正常范圍內損耗
處理原則:在庫原材料正常范圍內的損耗無需會計分錄,只需要增加在庫原材料單價即可。
舉例:現有甲材料1000千克,入庫成本價格1000元,生產車間已經領用100千克,月底庫存盤點時,發現有10千克原材料已經不能使用。
會計處理:無分錄、不追溯。對現有可用原材料890千克(1000-100-10)對應的900元(已經領取材料成本100)進行重新單價計算,900÷890=1.01,后面領取材料,按照新的單價進行會計核算。
例外情況:如果是專門生產某個產品的材料,且原材料領取超過50%,盤點出正常損耗的原材料則需要追溯生產成本。
舉例:為生產A產品,購入甲材料1000千克,入庫成本價格1000元。生產車間領取600千克,月末盤點發現有200千克材料不能再被使用(為了便于核算使用200千克),200千克材料被認定為正常的損耗。
會計處理:例題中,甲材料已經被領取50%以上,所以需要追溯A產品的生產成本。分錄如下:
重新計算單價=1000÷(1000-200)=1.25(元)
計算追溯成本=(1.25-1)x600=150(元)
借:生產成本—A產品 150元
貸:原材料 150元
庫存中的甲材料,單價按照1.25進行領取。
二、在庫正常范圍以外的報廢
正常范圍以外的原材料報廢,就不能再計入原材料成本或生產成本中。需要根據是否屬于管理不善,進行原材料報廢處理。
1、發現非正常損耗: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2、經審批后認定為管理不善造成: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存貨霉爛變質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做進項稅額轉出,但進項稅額轉出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但稅前扣除部分應當減去所有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金額。
3、由責任人、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若賠償不足以抵消損失
借:其他應收款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屬于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非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損失,進項稅是不用轉出的。
5、存在殘料入庫的情況:
借:原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有殘料入庫情況,優先轉出殘料,剩余的“待處理財產損溢”再進行會計處理。
原材料報廢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1、如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2018年后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
2、因為管理不善造成損失而轉出的進項稅額,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全額稅前扣除。如有保險,則需要扣除保險金額后列營業外支出全額扣除。
三、在車間的正常損耗 處理原則:生產車間正常損耗,與原材料直接計入生產成本,無需單獨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
貸:原材料
車間內的正常損耗,只是數量減少,但總價不變。所以在會計處理上并不需要單獨分錄。
四、在車間的非正常損耗
車間內的非正常損耗,處理方式與庫存的非正常損耗一致。
案例:
ABC制造有限公司由于1號車間長失修,2021年12月一批在產品價值5萬元(對應購進原料進項稅額0.85萬元、運輸費用及修理費用進項稅額0.2萬元)浸雨報廢。ABC公司為生產該批產品,購進新生產線20萬元,本月計提折舊0.8萬元,該生產線(固定資產)進項稅額3.4萬元己于12月抵扣。
進項稅轉出分析
(1)、由于1號車間年長失修,一批在產品價值5萬元(內含購進原料進項稅0.85萬元、運輸費用及修理費用進項稅0.2萬元)浸雨報廢。這是ABC公司管理不善所致,非自然不可抗力。對應的購進原料進項稅額0.85萬元、運輸費用及修理費用進項稅0.2萬元不得抵扣。需要轉出。
(2)、為生產該批產品,購進新生產線20萬元,該生產線(固定資產)進項稅額3.4萬元己于12月抵扣,不用轉出處理。
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失 6.05萬元
貸:庫存商品(在產品)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0.85+0.2) 1.05萬元
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6.05萬元
貸:待處理財產損失 6.05萬元
五、出售下腳料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下腳料成本處理
下腳料已經通過原材料進入產品中,成為了產品的成本。一般情況下無需對下腳料成本進行歸集。默認下腳料成本為零。但企業通過加工產品,主要利潤來源于出售下腳料的,需要將出售下腳料的收入,沖抵產品成本。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商品(沖減商品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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