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開分公司需要注冊嗎?
在外地設立分公司需要注冊。無論是在當地還是其他地方設立分支機構,都需要向公司登記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否則將受到工商局的相應處罰。根據規定,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總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法律法規決定必須報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分公司主要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部門;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管理部門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后,公司登記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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