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的不斷攀升,也大力鼓動中小企業發展,但是在企業發展前首先我們需要開一個自己的公司,那么注冊公司就少不了與資金有關,公司注冊資金可以隨便寫嗎?答案肯定是不行的,那么公司注冊資金要求到底有些什么呢?下面就帶大家去了解下吧,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做下參考。
公司注冊資金可以隨便寫嗎
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實行改革,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即認繳制。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隨便填。
如果注冊資金填太少,公司的經營能力會受質疑,影響業務開展。而且很多競標項目,是要考核公司注冊資金的,注冊資金不達標,會直接影響競標資格。
如果注冊資金太多呢,不僅公司承擔法律風險過高,而且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時要交納的印花稅也相應較多,而且其它稅目也很難規避。這樣就增加了公司的成立成本。同時,一旦公司發生風險的時候,公司股東要承擔補充出資者的責任。
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法規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公司低注冊資金?
1、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3萬。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須一次繳足。
3、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初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1)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授權的部門批準;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4、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5、個人獨資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6、私營合伙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低限額基本要求。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業: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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