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權力: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我國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部門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法定代表人的義務:
1、法定義務是直接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的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的義務,如不得侵犯他人財物的義務。約定義務是指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如合同債務人的義務。
2、積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為一定行為(作為)為內容的義務,如交付財物的義務。消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不為一定行為(不作為)為內容的義務,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權利的義務。
3、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人不得將其移轉給其他人負擔的義務,如某特邀演員演出的義務。非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人可將其移轉給他人負擔的義務,如償還欠款的義務。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顧名思義,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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