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定義及種類:低值易耗品是指“單項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且“使用期限不滿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實物形態”的勞動資料。常見的低值易耗品包括:直接用于生產過程的各種工具,如:刀具、模具及其他各種輔助工具;包裝容器,如:儲存商品的木箱、瓷缸;勞動保護用品,如:勞動保護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各種防護用品。
從其定義可以看出,低值易耗品的認定標準有兩個,一個是單項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另一個是使用期限不滿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實物形態,具體分析如下:
一、單項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
關于價值標準,由于我國新會計準則并沒有給出低值易耗品的定義,也沒有設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級科目。甚至新準則取消了《企業會計制度》和原《企業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設定的單位價值標準。
到底“多少金額劃分為固定資產,多少金額劃分為低值易耗品”并無明確規定,導致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的界定均存在模糊,為此,具體金額標準需要企業結合自身情況自行設定和判斷。一般而言,在實務領域,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將被界定為低值易耗品。
二、使用期限不滿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實物形態
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都是企業中的勞動資料,在使用上存在相同和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1)相同點
都具有反復使用且保持其實物形態,低值易耗品在使用時可能需要維修,報廢時也可能有殘值,但是由于價值低、使用期限短而采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銷至相應的成本費用中。
(2)不同點
固定資產的使用時間超過1年,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時間不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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