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業務招待費限額基數包括什么?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那免稅收入要不要計入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呢?
計算業務招待費的收入基數如下:
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依據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依據相關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因此,如果企業取得的免稅收入,本身就是企業的銷售(營業)收入組成部分,自然就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
比如,眾所眾知,國債利息收入屬于免稅收入,在不同企業就不一樣。對于投資公司,專門以從事國債等投資為主業的,其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雖然是免稅收入,但是也同時是人家的主營業務收入。而對于一般企業(比如制造業企業),購買國債取得利息收入,雖然也是免稅收入,但是不是銷售(營業)收入而是“投資收益”,就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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