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準則有哪些?
會計準則分為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
會計制度選小企業還是企業?
在我國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業會計準則》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范圍內實施。
中小型企業判斷標準是什么呢?
依據相關規定: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
中型企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
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
微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
大型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其收入的核算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14號--收入》“新收入準則”,其新準則的執行時間如下:
(一)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準則;
(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準則;
(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準則;
(四)對于條件具備、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允許其提前執行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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