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工會經費怎么算?
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者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1.單位在設立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則按照工會經費總額的40%上交,剩余60%留做工會組織經費。
2.單位在沒有設立工會組織的情況下,提取的工會經費必須全額上交地稅。
舉例說明:如果工資總額為10萬元,單位若是設立了工會組織,那么上交的工會經費為10萬×2%×40%;單位若是沒有設立工會組織,那么需要交納的工會經費為10萬×2%×100%。
沒有工會的情況下,可以不用繳納工會經費。但在加入工會的情況下,就算沒有成立工會,也還是需要繳納工會籌備金的。
工會經費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繳納工會經費會計分錄:
1.計提工會經費: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2.支付上級工會做: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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