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一般都是指房屋、土地、建筑物等不動產,是公司重要的財產組成部分,但是,這些固定資產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與受使用方法的影響,一般都會折舊,所以就有了固定資產折舊的算法,那么,固定資產折舊與攤銷的區(qū)別都有什么呢?
首先,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的攤銷,其實本質是一樣的,都是對一項資產在其受益期限內進行攤銷。其區(qū)別主要體現在:
1、無形資產因為在受益期結束后一般無價值,所以按照全額攤銷,無殘值(如軟件使用權等);而固定資產一般有處置價值,所以折舊的時候會留個尾巴,即殘值。但是隨著稅法的放開,現在企業(yè)可以自行決定固定資產的殘值,也可以不留殘值進行折舊。
2、無形資產從入賬當月起攤銷,處置當月不用攤銷;而固定資產購置當月不提折舊,處置當月要提折舊。
我們不難想到,如果資產本身為公司提供價值的時間在一年以內,就不存在攤銷這一說。所以平時我們所說的需要攤銷的資產一般都是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比如說固定資產(財務人員更習慣于稱其為固定資產折舊,而非固定資產攤銷,但本質差不多),還有獲得的專利權,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固定資產折舊特殊情況有哪些:
1、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帳,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xù)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當期計提的折舊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處理。
2、處于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照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3、因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照提折舊,計提的折舊額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以上就是有關固定資產折舊與攤銷的區(qū)別有什么,相關講解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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