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類型怎么填寫?要如何選擇?本文從常見的企業類型的成立條件以及投資人的責任上予以梳理,給您選擇企業類型時參考。
一、 公司
在我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
(一)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50人,1名股東則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公司住所。
承擔的責任:有限責任
適合類型:初創企業,如需上市需要先完成股改。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條件:1.發起人2-200人,半數在我國境內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公司住所。
承擔責任:有限責任
適用類型:成熟、規模大的類型,可以上市
二、 合伙企業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成立條件: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書面合伙協議;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無限連帶;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為限
適用類型:一般為專業型服務,專利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等
三、個人獨資企業
成立條件: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如果是法人,則為一人有限公司);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承擔責任:出資人以其個人財產依法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適用情況:規模較小的個人小作坊、飯店等
四、個體工商戶
成立條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需要登記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經營者姓名、住所。有使用名稱的,需將名稱登記。
承擔責任:無限責任
適用類型:個人便利店等
對于初創企業來說,從責任的角度,一般建議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份額為限承擔責任,亦即“有限責任”,僅在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抽逃出資、與公司財產混同等少數幾種特殊情況先才被要求連帶。此外,如果未來發展壯大了,也可以股改后上市,程序上也相對其他幾種組織形式來說操作方便。
需要提醒的是公司需要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都不具有法人的資格,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合前述,建議創業者根據自身業務定位選擇合適的企業類型注冊,以實現在有限的條件下商業利益最大化。
推薦閱讀:
5615人閱讀
3911人閱讀
2540人閱讀
1976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89人閱讀
1201人閱讀
1143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