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義務和現時義務的區別是什么?
現時義務和潛在義務區分現時義務是相對于潛在業務而言的。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
現時義務和潛在義務的定義區分:
①潛在義務。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②現時義務。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50%)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
具體舉例比如甲公司欠某銀行一筆借款到期尚未歸款,銀行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償還。此種情況下在法院判決之前,甲公司已經承擔了一項現時的義務,即甲公司必須歸還借款,只不過罰款、訴訟費等的金額還不確定。
潛在義務舉例:如甲公司起訴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將一棟房屋歸還給甲公司,法院判決之前,對于乙公司而言,就承擔一種有可能歸還資產的義務,即潛在的義務,屬于或有負債。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該現時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推定義務;法定義務,比如,你買了別人的貨,因為簽訂了合同,要給別人錢,這就是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比如,你賣貨給別人,那這貨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應該由你負責退換或修理,這就是推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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