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取暖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搞清楚其他幾個問題:
第一,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工資、薪金都包括什么?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二、個人所得稅法中哪些津貼、補貼及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中第四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按照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1、補貼、津貼:按照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2、福利費:根據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取暖補貼是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中并未明確福利費明細,但是我們可以借鑒企業所得稅中稅前扣除相關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由此看,在企業所得稅上,取暖費需要列入職工福利費,在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限額內扣除。
對于取暖費是否屬于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或福利,稅務部門沒有統一的規定,在實務工作中,各個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一般采取按當地規定的標準取得的取暖補貼或報銷的取暖費在一定額度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標準部分,并入當月工資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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