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經營種類眾多,從事危化品銷售和生產的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五)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要多少錢?
大約一萬多元。主要是安全評價報告,約在5000-9000元(看有無存儲危險化學品);次要方面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傷保險;三是硬件方面投入,比如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避雷針、消防池、辦公設施;以及規章制度、警示標牌等。
申請人向政務服務中心相關部門窗口提交申請資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二)相關部門組織審查,根據需要到現場審查;(三)審查合格后,由市相關部門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四)取件人憑個人資料或受理通知書領取辦理結果。
用于從事危險化學品銷售或生產。
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屬于前置審批,即所謂的先證后照,工商登記前先辦理許可證。
如果被相關執法部門對其檢查發現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會對其采取相關的處罰,導致得不償失,因小失大。
危化品三證:易燃易爆化學品準運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駕駛員培訓合格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一書:生產、儲存批準證書。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擴展資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相關部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條件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場地要求
營業地址需要40平以上,辦公性質,有大廈消防以及二次消防,附近不能有餐館,酒店 300平以上需要做二次消防,低于300平不需要做二次消防,但需要物業提供沒有進行二次裝修的證明。
2、人員要求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 持有相關部門考核合格證,并在公司繳納滿三個月社保,根據公司項目多少適當增加安全管理員。
3、安全標簽
每一項經營范圍都應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以及安全標簽。不帶倉儲類的需要有相適應的倉儲協議和運輸協議。
4、應急預案
有符合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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