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股東會決議書怎么寫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關于更多股東會決議書怎么寫的公司法關于股東會的規定有哪些的疑問,下面由 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股東會決議書怎么寫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公司法關于股東會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在確認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同時,對一些特定問題的討論等也規定了一些特別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一規定較通常的1/2以上表決權通過的規定,擴大了利益保護的范圍。
(二)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三)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于尚未形成會議召開方法,故應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五)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六)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七)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等。
股東會決議書并不是很難寫,只要將上面提到的內容寫進去就可以了。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要設立股東大會的,而股東大會的成員就是出資的全體股東,但是全體股東又不得超過五十個人,必須在五十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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