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可補繳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對于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對于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后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對于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養老保險是可以進行補交的。一般來說可以分為兩種,分別為單位補交以及個人補交。如果是用人單位為職工進行補繳的話,需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提出相關的書面申請,并出示相關的證明以顯示該單位確實和該名職工之間存在雇傭關系。
在繳費過程中出現間斷沒關系,只要在退休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參保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到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不可以。根據規定已經斷交的職工養老金是不能補繳的,可以繼續繳納職工養老金,職工的養老金是累計計算的,可以和以前繳納的職工養老金一起計算為繳納養老金的年限滿15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2如下:
之前的政策是大部分地區不允許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只有少部分地區允許一次性補繳。但是從2018年起,就取消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一次性補繳。當然,上面是普遍性的補繳,目前還是存在特殊群體人員的補繳。
1、在職期間,單位未參保,導致員工沒有繳納社保。這是單位的原因而非個人原因,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補繳的。
2、特殊人員延遲退休5年后,仍然不滿足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
3、疫情原因,部分地區允許2021年補繳202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
4、靈活就業者由于特殊原因,向人社部門申請緩繳,緩繳時間結束后也是可以補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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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補繳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卻沒有達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十五年,然后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
一、養老保險補交范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愿,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城鎮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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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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