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注冊資本要求有哪些?
沒有最低注冊資本約束。有限合伙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成立條件:
有兩個以上合伙人,都是合法的承擔無限責任人,人數沒有限制。 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有限合伙的設立條件除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外,還包括:(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伙人為2個以上50個以下,且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2)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出資。(4)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有書面的合伙協議。包括:合伙企業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地址;合伙意圖和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合伙人名字及其住所;合伙出資方式、金額、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管方法;合伙企業業務的履行;入伙與退伙;合伙企業的閉幕與清算;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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