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站了解到很多朋友對北京飯店商標授權的問題依舊存在疑問,甚至有不少人在后臺留言,也想知道關于北京飯店招牌的問題解答,那么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以下有關北京飯店商標授權和北京飯店招牌的問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首先,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其次:您說的“飯店”他是一個通用名稱,在我們這個行業里飯店大家都能用這個詞語,如果你一旦去注冊,肯定是注冊不下來的。就算你注冊下來了也是要放棄專用權,如果你不放棄專用權那意思就是這個詞語只能你自己使用!你放棄專用權再拿去注冊那就是大家還是能用,所以注冊這個商標的意義不大。也沒有顯著性!
另一個:你提到的申請人以其全稱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是指用商號注冊商標嗎?這是可以的,商號可以作為商標使用,不過我建議您應想一具有顯著性的商標,因為現在商標審查很嚴。
我不同意一樓的回答,很不負責任!不是指責,而是提醒一下。如果你拿去注冊這個商標風險很大,當然也不能完全肯定,建議您找一家代理機構先看看您的商標名稱是什么,再做查詢!這樣幾率會很大了!
希望你滿意我的回答:(*^__^*) 嘻嘻……
[]餐飲商標如何授權使用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證
目前查看到北京飯店第33類沒有提交申請注冊,現在只有第42、43、44類注冊。商標局網站查詢結果如下:
首先餐飲加盟總部應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偛勘仨氁葥碛羞@個品牌,才能授權給餐飲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標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餐飲加盟者在餐飲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合格地餐飲加盟。
其次加盟者要明確權利金的支付方式,總部會向餐飲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餐飲加盟金、權利金及提高/增加金。所謂的餐飲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餐飲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餐飲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餐飲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限定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提高/增加金,則是總部為確保餐飲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并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后,餐飲加盟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餐飲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餐飲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餐飲加盟店紛爭多的一環。因為餐飲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餐飲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于是爭端便產生了。
在選擇餐飲加盟品牌的時候,一定要從以上三個方面嚴格考察,才能確保我們的餐飲加盟店順利生意好。
以上就是商標網為您分享的關于北京飯店商標授權和北京飯店招牌的內容,希望通過本篇文章的講解對您有所幫助。關注本站可了解更多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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