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讓大家對商標異議答辯期限的問題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今天小編將會通過文章做詳細的解答。當然,其他朋友可能也在關注有關商標異議答辯期限是30+15嗎?的問題,本文也將一并為大家深入解讀,我們堅持每天以文章作答,以此排解大家心中的疑惑,我們更希望本文的講解內容會對你有一定的幫助。接下來,請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商標異議答辯后多久有結果?
商標異議答辯后需要1年左右才能出結果。
商標如果被提異議,申請人可以在收到異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商標局提異議答辯。申請人的商標如果被提異議,可以委托專業的代理機構提商標的異議答辯,代理機構可以根據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進行一一辯駁,從而提高異議答辯的通過概率,確保能夠使申請人順利拿到注冊證書。
公告后3個月內可以提異議;即使商標注冊下來,3年內他也可以提爭議,看對方對此商標重視程度,因為不論異議或爭議都需要費用。
商標 異議是指在商標局駁回對商標的注冊申請的時候,申請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求商標局拒絕通過其他人注冊該商標,這個是為了保護商標的先注冊人的利益。但是,必須是商標局主動提出商標異議才可以保留一定得時間,因此我們需要辦理了解商標異議流程的有關事宜。 一、商標異議流程 1、委托商標 代理 機構辦理 簽署 商標代理委托書 ,并附異議人的 身份證 明(如 營業執照 、身份證等);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 證據 ;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2、直接到 商標注冊 大廳辦理 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3、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二、商標異議注意事項 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并將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由于紙質《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提出的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公告,因此,《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標公告》刊登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由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地址發生變化,商標局發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通過上文我們可知 商標異議流程 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通過商標代理公司進行商標異議;第二種是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第三種是通過郵寄的形式辦理。三種辦理方法各有各的優點,需要我們仔細了解之后再做決定。需要注意的是,商標異議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因此不管選擇那種方式進行商標異議,都是需要注意一下時間問題的。
[]商標異議時間規定為: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異議。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被異議人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否則視為放棄答辯權。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深圳申請商標注冊所需時間要多久?
01
商標注冊申請時間: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一年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時間,實質審查約四到五個月時間,異議期三個月時間,核準公告到發證約一到三個月時間;
02
商標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后可以續展,續展拓寬展期六個月;
03
商標變更、續展和轉讓從申請核準一般約需四到六個月;
04
商標補正期限、修正期限為十五天,異議答辯期限為三十天;商標爭議期限為一年;
05
商標異議期為三個月,異議期自公告之日起計算,商標異議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異議期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可按規定順延到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領取商標注冊證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商標注冊人發送《商標注冊證》。
?
商標申請公告期為3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異議答辯流程:
1、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異議答辯申請資料(1—5個工作日)
2、商標局正式受理,下發異議申請受理通知書。(1個月左右工作時間)
3、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異議注冊申請,并發出《商標異議裁定書》(18個月左右)
注:所涉及的文件
1、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異議證據材料。
什么情形下,提出的商標異議不予受理?我把整理好的商標異議不予受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商標異議哪些情況不予受理
異議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或者異議書不符合要求,無法確定異議的對象、異議的內容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退回異議書。如:
1、超過規定的異議期限;
2、與被異議商標的申請人名稱不符;
3、與被異議商標的公告期號、初步審定號不符;
4、異議書未填寫異議理由;
5、未繳納異議費;
6、未按要求補正或補正后仍不符要求的。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書后,經審查,符合異議程序規定、手續齊備的,將簽發《異議受理 通知書 》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寄給被異議人。要求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通知書及異議書副本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
商標異議期是多久?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2、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 申請書 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3、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商標異議申請注意什么事項?
1、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并將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
2、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3、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4、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5、由于紙質《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提出的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公告,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標公告》刊登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6、由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地址發生變化,商標局發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如何提出商標異議?
《商標法》在第十九條中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上述規定對商標異議的提出中的四個問題作出了規范。
第一是限定了異議對象。異議對象包括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了的商標和經商標局駁回申請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終局決定應予審定并公告了的商標。這一限定表明,對初步審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標、已經注冊的商標和未 注冊商標 不能提出異議。這一限定的實質,是將已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和由商評委終局決定應予審定的商標在核準注冊之前,向全社會征詢能否核準注冊的意見。
第二是把提出異議的時限限定在自公告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對雖經初步審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標和雖已公告但自公告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的商標不能提出異議。這一規定在客觀上保證了商標注冊工作能正常進行,維護了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同時也使想提異議的人有足夠的時間獲取初審公告的商標信息。
第三是規定了提出異議的主體是任何人。“任何人”作為行為主體,在法律上是最寬泛的概念,涵蓋了全世界范圍內所有的組織和個人,沒有除外者。這—規定充分體現了對與異議對象有利益沖突的在先權利的尊重,它給予了一切想對異議對象提出異議的人“想提就提”的權利。在實踐中,未行使這一權利的是沒有及時得到異議對象的信息和沒有支付商標異議規費能力或者不愿意支付又不能獲準免費的人。
第四是對提出異議的內容的規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表明對異議的內容沒有任何限制,可以理解為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是真正意義上的“無所不言”,它賦予了捉異議的人最大的民主。“異議”一詞的原意是“不同的意見”,而在商標異議中則是清一色的反對意見,無一例外地都是主張初審公告的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在實踐中,所提異議的內容從違反《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缺乏顯著性、違反《商標法》第八條規定的禁用條款、與在先注冊和在先申請的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具有《商標法實施細則》中第二十五條所列以欺騙手段或者 其它 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審查不當,—直到應遵守《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等。不限定商標異議內容的結果是,在給了提出異議的人最大“言論自由”的同時把異議裁定的難題留給了商標局和商評委。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提供的商標異議不予受理,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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