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轉讓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深圳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
對新認定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八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對現有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原有“二免六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外,增加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企業按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滿后,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
7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核實,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營業稅返還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營業稅,返還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經過消化、吸收的新項目投產后,不論該企業以前年度是否享受過所得稅減免優惠,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批準,該項目所獲利潤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獎勵和分配給員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業生產經營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已分紅或者轉讓的,按實際收益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增值稅,可以上一年為基數,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從1998年起(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從被認定之年算起)三年內由市財政部門返還50%,屬于國家級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或試生產計劃的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發明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三年內;省市級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或試生產計劃的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實用新型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兩年內,經市有關部門審定,由市財政部門對該產品新增利潤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實行全額返還,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返還50%.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企業自行研制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其技術成果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上述技術成果轉讓及其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免征印稅。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新建或新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自建成或購置之日起五年內免征房產稅。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科研、生產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免收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以及相關收費;契稅由財政部門按實際交納額給予返還。
高新技術企業可按當年銷售額的3%-5%提取技術開發費用。對從事集成電路、移動通信和程控交換機、軟件、電子計算機、生物技術和新材料等產品生產的企業,經批準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術開發費當年未使用完的,余額可結轉下一年度,實行差額補提。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生產和科研設備,根據實際情況,并按有關制度規定,實行加速折舊,以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現在有高新培育 最高50萬 看企業資質 一般10來萬 另外國高還有10-20萬的補貼 看在哪個區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享有的優惠資助補貼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深圳市2008年出臺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深圳注冊)可獲得的優惠措施主要如下:
1、稅收優惠
(1)所得稅率優惠。按新的高新技術企業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未按新辦法認定的企業和之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再享受優惠所得稅率,從2008年起企業所得稅將逐年遞增至25%。(針對2008年1月1日前成立企業)
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財政兩年內返還給企業。
(2)新設立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實現兩免三減半。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
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針對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業)
(3)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6)投資抵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財政支持
(1)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后2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未能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自認定當年和第二年2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
(2)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稅為基數,形成的新增增值稅深圳地主財力部分50%,3年內由市財政予以研發資助;購置新建生產經營用房繳納契稅,由市財政予以研發資助;新建或購置新建的生產經營房產,在享受國家房產稅優惠期滿后2年內繳納房產稅,由市財政予以研發資助。
(3)加大市科技研發資金投入和高技術重大項目專項資金投入。自2009年起,連續3年,每年新增3億元,開展一批重大公益技術、產業前沿技術、關鍵
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與應用示范。
(4)進入高新區股份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最高180萬元資助。
3、金融支持
(1) 銀行每年從信貸總額中劃出一定數額的貸款指標作為科技開發專項信貸資金,并在利率上給予優惠。市財政再安排部分資金作為貸款貼息,貼息率視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專項信貸資金重點用于扶持本規定列舉的項目的開發生產,由科技局提出項目建議,由銀行對專項信貸資金進行審批。
(2) 每年從債券發行總額中撥出20%的額度給符合發行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
(3) 優先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4、土地房產
(1)2008-2020年,建成500萬-600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2)在每年新增工業用地中,高新技術產業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
四、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及有效期限
1、認定程序
申請-初審-受理-評審-評議-公示-公告-頒證-備案
2、有效期限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對提起復審的次數沒有限制。
3、復審條件
復審條件跟重新認定的條件相同。難點仍在知識產權。
五、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給貴公司帶來的受收益
以表格的形式說明:
序列 具體利益科目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1 所得稅(國家|) 按照15%征收
兩免三減半(針對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收入后,第一、二年免稅,第三、四、五年12.5%征收)
2 政府科技資金申請 額度高,優先考慮
3 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 50%二年內返還給企業
4 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 50%三年內返還給企業
5 技術轉讓收入 免征所得稅
6 研發費用扣除 按150%-250%扣除
7 固定資產折舊 減速折舊
8 投資抵免 按照投資額的70%抵免應稅所得額
9 股份報價轉讓資助 最高可以獲得180萬
10 貸款貼息 優先獲批
11 其他 優先獲得上市批準;優先獲得債券發行資格;優先獲得創新型產業用房;優先獲得高新技術產業用地。
QQ2627013817 0755-29107673
[]以上就是有關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轉讓和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內容講解。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推薦閱讀:
5628人閱讀
3913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6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0人閱讀
1206人閱讀
1143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