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商標網時都會咨詢商標的字體可以改變以及商標改變字體算侵權嗎的相關問題,這說明有一部分人對這個問題還不太了解,不知道您了解嗎?那么接下來就由小編貸大家詳細了解一下吧!
首先,注冊商標的字體改變,很容易引發糾紛,且不利于商標權利的保護。《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其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就包括改變注冊商標的字體。 上述規定意味著,注冊商標的使用要嚴格限制在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之內,改變商標圖樣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等,都不應當標示注冊標記,否則將有冒充他人注冊商標的風險脊拆;如果改變后的商標圖樣與他人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將要承擔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因此,注冊商標是什么字體就應當使用什么樣的字體,不可以隨意閉睜改變。很多注冊商標權利人為了商標更為美觀、具有特別性等,在使用注冊商標時會對字體進行改變,這種情況下,建議把改變字體的商標重新申請注冊為一個新商標。 其次,在某些特別情況下,對商標字體的改變將不會構成冒充注冊商標,屬于自行改變,可自行選擇是否對改變后的商標進行申請注櫻態棗冊。比如,一些情況下,對注冊商標字體的改變并非對字體構成實質性的改變,這種變化是微乎其微的,如,注冊商標的字體與實際使用中的商標字體為手寫體與打印體。法律是允許這種情況出現的,故而一般不會作為假冒注冊商標來處理。但還是建議商標權利人要仔細斟酌,要考慮對改變字體后的商標重新申請注冊。 再次,注意謹防“撤三”風險。《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改變字體后的商標重新申請注冊之后,其 與之前的注冊商標實際上是兩個不同的注冊商標,商標權利人要注意對改變前后的兩個商標都進行使用,防止面臨“撤三”風險。 最后,字體改變后的新商標不注冊僅使用,商標法將不予保護。綜上所述,商標權利人一定不要隨意改變注冊商標的字體,如確需改變,就要考慮重新申請注冊。
商標使用清扒時若想改變商標的圖案、字體或形狀,需要重新向國家商標局提交新的商標注冊申請。如果不重新申請并將新的商標標樣旦宏當做注冊商標使用的,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模正冊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更多關于商標字體可以改嗎,進入:查看更多內容
[]您好,商標注冊后,原則上不能改變使用悶液字體,法律允許輕微的改變。若顯著改變字體,如宋體改為斜體,則屬于商標的凳歷不規范使用,可螞粗物能涉嫌行政處罰。
若想更換字體,需重新申請注冊。
不能隨便改變字體。
注冊什么字體就應當使用什么樣的字體,這是商標管理中一貫堅持的原則。但在商標管理中,對于變化不大的改動(如:注冊的是手寫體,而在使用時為印刷體螞饑;注冊是楷體,在使用時為黑體),一般可以維護商標專用權;但是,商標注冊人還是將使用的字體形式重新注冊為好。
《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獲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因此,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后,若注冊的是簡化字,而實施使用繁體字;或注冊的是繁體字,而實際使用簡化字,都應視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可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稿配
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悶敬返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不可以隨意改變字體。
《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四十九條規定: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因此,注冊什么字體就應當適用什么樣的字體,不可以隨意改變,并加注標識。
擴展資料:
《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獲準注冊的巖培鏈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因此,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后,若注冊的是簡化字,而實施使用繁體字;或注冊的是繁體字,而實際使用簡化字,都應視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可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中態理。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粗孫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以上就是商標網為您分享的關于商標的字體可以改變和商標改變字體算侵權嗎的內容,希望通過本篇文章的講解對您有所幫助。關注本站可了解更多相關知識。
推薦閱讀:
5628人閱讀
3913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6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1人閱讀
1206人閱讀
1144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