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指公司在存續運行中由于股東董事之間矛盾激化而處于僵持狀況,產生原因為以下幾點1公司資合要素和人合要素發生沖突2公司內部中公司決策和管理所實行的是多數決制度3公司資本維持原則法律依據中華。
法律主觀公司僵局的解決途徑是,如果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公司經營管理困難的局面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司法解散公司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
可行使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和損害賠償權關鍵是公司章程中約定清楚,但是合作當初很多人不考慮這種不愉快的事情。
此外,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也是導致公司僵局產生的原因根據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任何公司一經成立,資本實質上就被凍結,除非經過嚴格而又復雜的減資程序,股東的出資不能收回在資本維持原則下,當股東之間出現意見分歧而無法協商時,避免產生公司僵局。
從新舊公司法的變化來看,在原公司法下,因公司解散原因法定股東人數最低額法定無強制收購請求權的規定等原因,導致化解公司僵局可采取的措施有限新公司法的頒行使該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如確立了一人公司制度公司司法。
新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出現公司僵局時請求強制解散公司權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股東間或者公司管理人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和矛盾,導致公司的有效。
成因及類型性質一為什么會出現公司僵局這樣一種狀態呢?其原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1從客觀上講存在法律制度的設定完善問題,再加上公司制度屬舶來品,該項制度實行時間短,人們相應的公司知識少,對公司存在問題的認識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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