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事國際貨運的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
1、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名稱、標志應當符合有關規定,與其業務相符合,并能表明行業特點,其名稱應當含有“國際貨運代理”、“國際運輸服務、集運或物流”等相關字樣。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范圍應包括:攬貨、訂艙(含租船、包機、包艙)、托運、倉儲、包裝、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裝拆箱、分撥、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報關、報檢、報驗、保險、繕制簽發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國際多式聯運、集運(含集裝箱拼箱)、咨詢及其他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等。
3、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2)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經營兩項以上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每設立一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分公司(分支機構),應當增加注冊資本50萬元,如果企業注冊資本已超過最低限額,超過部分,可作為設立分公司(分支機構)的增加資本。
二、申請材料
1、備案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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