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資產的總體分類
企業根據其 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 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分為以下三類:
(1)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比如:應收賬款、貸款和債權投資);
(2)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比如: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3)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
二、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1)業務模式評估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 業務模式,是指企業 如何管理其金融資產 以產生現金流量。
業務模式決定企業所管理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來源是 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出售金融資產還是兩者兼有。
企業確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①在金融資產 組合的層次上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而 不必按照 單個金融資產逐項確定業務模式。
②一個企業 可能會采用多個業務模式管理其金融資產。
③企業應當以 企業關鍵管理人員決定的對金融資產進行管理的特定業務目標為基礎,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④企業的業務模式 并非企業自愿指定,而是一種客觀事實,通??梢詮钠髽I為實現其設定目標而開展的特定活動中得以反映。
⑤企業應當 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得以按照合理預期不會發生的情形為基礎確定。
(2)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 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并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
①為減少因信用惡化所導致的潛在信用損失而進行的 風險管理活動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并不矛盾;
②到期日前出售金融資產,即使與信用風險管理活動無關,在 出售只是偶然發生(即使價值重大), 或者 單獨及匯總出售的價值非常?。词诡l繁發生)的情況下,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③出于可解釋的原因并且證明 出售并不反映業務模式的改變,出售頻率或者出售價值在特定時期內增加不一定與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相矛盾;
④如果 出售發生在金融資產 臨近到期時,且 出售所得接近待收取的剩余合同現金流量,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3)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在同時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于實現其管理目標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相比,此業務模式涉及的 出售通常頻率更高、價值更大。因為出售金融資產是此業務模式的目標之一,在該業務模式下不存在出售金融資產的頻率或者價值的明確界限。
(4)其他業務模式—— 以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
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 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三、關于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
金融資產的 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 合同約定的、 反映相關金融資產經濟特征的現金流量屬性。
企業分類為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其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應當 與基本借貸安排相一致。即相關金融資產在特定日期產生的 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本金是指金融資產在 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本金金額可能因提前還款等原因在金融資產的存續期內發生變動;
利息包括對 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時期 未償付本金金額相關的信用風險、以及其他基本借貸風險、成本和利潤的對價。
四、金融資產的具體分類
(1)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 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①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 業務模式是以 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②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 現金流量,僅為對 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企業一般應當設置“銀行存款”、“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科目核算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 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①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②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 現金流量,僅為對 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企業應當設置 “其他債權投資”科目核算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按照上述(1)和(2)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將其 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應當設置 “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也在本科目下單設“指定類” 明細科目核算。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是 交易性的:
①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 目的,主要是為了 近期出售或回購。
②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 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
③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屬于衍生工具。但 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 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除外。
權益工具投資的分類
達到重大影響或以上
控制
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共同控制
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重大影響
達不到重大影響
上市公司股份
短線操作
交易性金融資產
長線持有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非上市公司股份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五、金融資產分類的特殊規定
權益工具投資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因此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然而在初始確認時,企業 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并按規定確認股利收入。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
企業投資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權的,都可能屬于這種情形。
初始確認時,企業可基于單項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將其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 公允價值的后續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不需計提減值準備。
除了獲得的 股利收入(明確作為投資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 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相關的
利得和損失(包括匯兌損益)均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且后續不得轉入當期損益。
當金融資產 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 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 計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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