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包括四類
1、基本存款賬戶;2、一般存款賬戶;3、臨時存款賬戶;4、專用存款賬戶。
二、四類賬戶的功能
這四類賬戶中,只有基本存款賬戶同時兼有存款、取現和轉賬的功能,其他賬戶均只能辦理存款和轉賬業務,無法直接辦理取現業務,其中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可以根據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支取。
三、四類賬戶具體使用規則
1、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
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并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賬戶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開立。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需要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并憑開戶許可證及相應材料到一般存款賬戶所在銀行開立賬戶。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實行備案制,無需人民銀行核準。
3、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的適用范圍: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
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
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特別說明: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注冊驗資資金的匯繳人應與出資人的名稱一致。增資驗資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和撤銷比照注冊驗資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管理。
4、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現金支取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要求: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可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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