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財稅工作中,我們經常聽到一個詞是“核銷”。那么什么是核銷?核銷壞賬準備又是什么呢?
在不同情況中的“核銷”
應收賬款的核銷:企業在收回應收賬款時,往往不是一下子收回全部的,需要分多次收回。為了防止出現呆賬壞賬,會計往往也會進行多次核銷。
應付賬款的核銷:企業在支付應付賬款時,往往也不是一次性全部付清的,而是要進行多次付款,會計對此進行多次核銷可以防止多付賬款的情況發生。
壞賬準備核銷
企業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以及沒有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但是已經逾期的款項,這四種情況,是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的。
如果要使用會計制度或者舊的會計準則進行核銷壞賬準備,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補提數)
貸:壞賬準備
如果使用的是新企業會計準則: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到這一步,其實其他應收賬款已經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了。
其他應收款如果已經發生了壞賬,那么在進行壞賬準備的計提時,應該按照實際不能收回的金額進行沖銷。會計分錄如下:
借:壞賬準備
貸:其他應收款
已經沖銷的壞賬在后期被收回后,其相應的賬面金額也應該得到恢復:
借:其他應收款
貸:壞賬準備
借: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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