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增加值的定義是什么
經濟增加值又稱為剩余收益,是指在衡量企業為股東創造價值時,要從稅后凈營業利潤中扣除股權和債務的資本成本,理由是資本投入是有成本的,企業的盈利只有高于其資本成本時才是真正為股東創造價值。經濟增加值是公司業績度量指標,與大多數其他度量指標不同之處在于:經濟增加值考慮了實現企業利潤所需要的資金成本,它是評價企業經營者有效使用資本為股東創造價值能力的績效評價工具。
經濟增加值的標準計算公式:
經濟增加價值=稅后利潤-資本成本
資本成本=總資本×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反映企業所在行業的資本成本和風險特征,其計算的理論依據是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對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的確定,能得出一個特定的企業或所屬行業的風險水平。
經濟附加值是在對因財務報告的需要而被公認會計準則曲解的信息做出調整后計算得出。經濟附加值的使用者認為按照公認會什準則計算的簡捷利潤在用于評價經營業績時有很多方面有失公允,為了得到更加可靠的經濟附加值數值需要對以下常見的項目進行調整:研發費用、各項準備金、經營租賃、折舊、重組費用、遞延稅款、商譽和戰略性投資。
采用經濟附加值指標評價經營業績,具有一定的優勢:
首先,是考慮了權益資本成本。現行會計準則只確認和計量債務資本的成本,沒有將權益資本成本從營業利潤中扣除,這樣計算出來的會計利潤不能真實評價公司的經營業績。同時也會使經營者誤認為權益資本是一種免費資本,不重視資本的有效使用。經濟附加值指標能將股東利益與經理業績緊密聯系在一起。
其次,它能較準確地反映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創造的價值。傳統業績評價體系以利潤作為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主要指標,容易導致經營者為粉飾業績而操縱利潤。在計算經濟附加值時,需要對財務報表的相關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避免了會計信息的失真。
最后,經濟附加值指標注重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經濟附加值指標不鼓勵以犧牲長期業績的代價來提高短期效果,也就不鼓勵削減研究和開發費用的行為。經濟附加值指標著眼于企業的長遠發展,鼓勵企業經營者進行能給企業帶來長遠利益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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