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資的核算
按照相關規定,小企業購入的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投資應設置“短期投資”科目核算。
該科目應按照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種類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為流動資產類科目,小企業取得短期投資記入該科目的借方,出售短期投資計入該科目的貸方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短期投資成本。
取得短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小企業購入各種股票、債券、基金。 | 借:短期投資 應收利息(已宣告上月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 |
短期投資持有期間的賬務處理。
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
債務人應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 |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
實際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出售短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出售短期投資 |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實際收到的出售價款) 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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