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是企業的留存收益,是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其中法定盈余公積是按照相關規定確定的計提比例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由企業自行確定提取。盈余公積是企業自有資金的一部分。
一、盈余公積的形成來
源。盈余公積是從企業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的,主要包括兩部分:
1、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公司制企業的法定公積金是按照稅后利潤的10%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
2、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非公司制企業經企業董事會批準,也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一般在5%至10%之間,企業可以自行確定計提比例。
二、盈余公積的主要用途。企業提取盈余公積主要用于如下幾個方面:
1、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途徑主要有,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限為五年,當然也有例外。
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沒有彌補的虧損,可以用所得稅稅后的凈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審核批準。
2、轉增資本。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現實中,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無論是用于彌補虧損,還是用于轉增資本,只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上的調整。
比如,企業六年前發生的虧損100萬元還沒有彌補,經企業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則會計處理為,借記“盈余公積”100萬元,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100萬元。
也就是說,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實際是減少盈余公積留存的數額,以此抵補未彌補虧損的數額,并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企業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也只是減少盈余公積結存的數額,但同時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數額,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
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盈余公積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實際占用形態,提取盈余公積也并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過程中抽出。企業盈余公積的結存數,實際只表現為企業所有者的組成部分,表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一個來源。
其形成的資金會通過資產不同的占用形態表現出來,即可能表現為一定數額的貨幣資金,也可能會表現為一定數額的實物資產,比如存貨和固定資產等,并隨同企業的其他資金來源所形成的資金進行循環周轉,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
總之,盈余公積是從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的,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盈余公積的主要用途為,彌補虧損、轉增資本和擴大企業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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