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資租賃方式的確認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滿足下列標準之一的,即可認定為融資租賃:租賃期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及入賬價值的確定原則
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雖然在法律形式上資產的所有權租賃期間仍然屬于租出人,但由于資產的租賃期基本上包括了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租賃資產所能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有風險。因此,承租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并采用與自有應計提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來確定,而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入賬核算,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1)在租賃期開始日,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含增值稅)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后余額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其差額)
貸:長期應付款(按最低租賃付款額)
銀行存款(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2)每期支付租賃費用時;
借: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約成本,按履約成本,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
(3)每期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按當期應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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