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無形資產攤銷年限規定
因為稅法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是10年。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相關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綜上所述,對于稅法沒有特別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如果會計核算沒有進行折舊或攤銷的,就不能算為“實際發生”。因此,很多地方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因為沒有會計核算沒有計提折舊就不能稅前扣除折舊,道理就在此。對于這個問題,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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