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取得成本是什么意思
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
何謂增量成本?
銷售人員的工資=基本工資+銷售提成【與業績掛鉤,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而額外付出的代價。合同取得的越多,付出的代價越多】
但是,在合同取得前,還會發生一些別的成本,比如:差旅費,投標費、為準備投標資料發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因為這些成本,就算最后沒有取得合同,也還是得發生。不是投標了就一定會中標,就算會失敗也得出差去談合同。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
合同取得成本的財務處理
企業發生合同取得成本時:
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等
貸: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為什么要對其進行攤銷呢?假如莊欣老師為233網校帶來了一批生源,組織學生們進行為期6個月的封閉式培訓,收費600萬元,233網校給莊欣老師60萬的分成。這60萬元一次性確認嗎?不,600萬元的收入在6個月內按照直線法分期確認,同時也在6個月內分期確認合同取得成本。否則一個月抵扣60萬?稅務局第一個不同意。
二、合同履約成本
可以這樣理解:你接了個一年的家政業務,一年收費12萬。為了更好的打掃衛生,斥巨資買了一個吸塵器,花費5000元。因為收入是一個月確認一萬元,基于配比原則,這5000元的成本不能一次性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只能先放在“合同履約成本”里。之后再隨著收入的確認,逐步將“合同履約成本”轉到主營業務成本里(即攤銷的過程)。
【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合同履約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
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
貸:合同履約成本(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
三、合同資產【本質是資產類科目】
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四、合同負債【本質是負債類科目】
用白話來講就是:公司已經收了客戶的錢,但是還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那收的這筆錢只能作為合同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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