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固定總價合同具有便于投資控制的主要優點,被業主(建設方)廣泛地采用。特別是在涉及到外資的工程合同中,采用比例高達70%。
一、固定總價合同的定義
固定總價合同,俗稱“一口價合同”、“包死價合同”、“閉口合同”,具有簡化合同管理、便于工程價款結算、投資控制、承包人索賠少等優點。
固定總價合同被業主用于對付承包人“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
固定總價合同一般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能夠精確計量、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
二、有關固定總價合同的不同認識
經梳理,大致有以下幾種認識:
1、一旦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價就絕對不可再調。不考慮任何變動因素,總價包死。
2、合同總價款一旦約定,不再因為設計變更或者業主增減工程量的任何情況而對價款作出調整;將全部的工程量和價格風險轉移到了承包人身上。
3、合同總價款除非建設方要求增減工程量、發生工程變更外,一律不調整。
4、“固定”并不是絕對的固定。固定價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圍和內容固定基礎上的。
三、正確把握固定總價合同
以上說法,哪些是正確的,哪些又是不準確的呢?!下面讓我們來分析一下:
固定總價合同,是基于一定條件下的總價包干合同,除雙方合同約定因素(一般指設計變更)發生時工程價款予以調整外,一律不調整。
設計變更和業主增減工程量是固定總價合同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見,以上有關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的四種說法,前兩個種說法有誤,后兩種說法正確。
四、固定總價合同的結算方式
原則:按招標圖固定總價包干。
1、在合同中總價固定,如果業主(發包方)不改變合同施工的內容,結算價款就是合同約定的價款;
2、不是依據竣工圖紙按實計算工程量;
3、將竣工圖紙與招標圖紙作對比,若兩者沒有變化不用調整工程量;若兩者對比僅是部分內容有變化,則僅是相應的按實調整有變化部分的工程量。
4、結合踏勘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核對材料、設備的數量、質量、建筑物規模(如建筑物的面積、層數等)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若不符,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造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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