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稅銷售收入是什么意思
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二、適用差額銷售額確認銷售額的規定。
依據相關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三、偶然發生不動產轉讓行為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的確定。
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推薦閱讀:
5635人閱讀
3914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6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1人閱讀
1206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