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合理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支出是可以據實扣除的。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合理性原則。
二、稅前扣除項目的范圍
1、成本
生產經營成本,一般同會計(含人工成本)
2、費用:三項期間費用
A、銷售費用
比如: 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手續費及 銷售傭金等費用。
B、管理費用
為管理組織經營活動提供各項支援性服務而發生的費用等,比如: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
C、財務費用
比如: 利息費用、借款費用等。
D、有扣除限額標準的項目(8 項):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借款利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公益性捐贈、手續費及傭金。
3、稅金及附加
A、作為“稅金及附加”扣除: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船舶噸稅。
B、計入 購置資產成本:如契稅、車輛購置稅、煙葉稅、耕地占用稅、進口關稅,不作稅金扣除。
C、 價外稅:增值稅不包含在計稅收入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4、損失: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損失和其他損失
A、范圍: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B、稅前可以扣除的損失為 凈損失。即企業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
C、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5、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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