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工資會計憑證怎么做?
發放工資,一般指的是企業向職工發放上個月的工資。雖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應該當月發放當月工資,但是實際上,會計核算工資,必須等到這個月過完了才能核算出來,因此當月工資只能滯后發放。
記賬憑證寫法如下:
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分為以下兩個情況:
如果是計提工資,那么應該這樣做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如果該項支出用于銷售,就寫銷售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社保時,會計分錄是:借-管理費用(同上);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計提工資后的下個月發放工資時,會計分錄應該這樣做:
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上交社保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貸-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上交個人所得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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