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定義與區別
1.居民企業(適用稅率25%):
指依法在我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但是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適用20%實際減按10%):
指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我國境內,但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
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我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簡單來說,有機構、場所或者沒機構場所但是有境內所得。
二、個人居民和非居民的劃分標準(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
1.居民個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
(1)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2)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2.非居民個人(僅就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負有限納稅義務):
(1)在我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人;
(2)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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