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區別
1、含義不同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2、內容不同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等。 其他應收款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3、性質不同 應收賬款科目一般核算企業一般經營業務產生的債權,直接與企業經營業務相關,如果企業經營停止,則不會再產生應收賬款。 其他應收款科目一般核算企業與一般經營業務無關的債權,與企業經營業務一般無直接關系,即使企業經營停止,也可能產生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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